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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安全資料表相關服務

安全資料表機密保護及翻譯製作

GHS制度為化學品全球分類及標示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於2002 年 12 月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和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標示系統專家委員會( UNCETDG/GHS )完成制訂 GHS 系統,在 2003 年 7 月經聯合國經濟社會委員會議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正式採用 GHS ,並且授權將其翻譯成聯合國官方語言以利全世界使用,且每2年更新一次,截至2021年已更新至第9版。目前歐盟、美、加、台、日、韓、中、巴西等全球主要的國家和地區都已陸續實施GHS制度。同時,各國家對語言或法規細部層面都有其他特定的要求,因此需針對不同的國家進行安全資料表之製作。

危害性化學品是指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健康危害或環境危害,台灣化學物質之分類及標示將於10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GHS制度,以落實化學品危害分類及標示並與國際接軌,化學品應製備標示及安全資料表(Safety Data Sheet),目的為提供使用者對於化學品使用安全的資訊,以利使用者全盤瞭解化學品的危害與安全使用資訊,才能在使用時分別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而先前使用之「物質安全資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現今已更改為「安全資料表」(Safety Data Sheet, SDS)。

法源依據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第10條-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項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資料異動時,亦同。相關罰則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5條: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知性國際公司服務項目:

安全資料表翻譯製作

1.提供英文、中文或日文安全資料表翻譯之服務,並符合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要求。

2.製作符合GHS之標示( label)。

3.合規評估(Compliance assessment)

A. 檢視已翻譯完成之SDS是否符合國際及本國法規,提供化學品法規聲明書

B. 化學品相關法規清單整理(Check list) :提供法規盤點結果。

C. 化學品法規資料基礎分析(Basic research) :提供法規盤點結果及缺口部分。

D. 化學品法規資料深入分析(Analysis) :提供法規盤點結果、缺口部分及合規建議報告書。

安全資料表機密保護 (Safety Data Sheet Information Withholding (SDS-CBI))

因應製造商、輸入商或供應者商業機密保護之需求,勞動部提供保留揭示安全資料表中之: (1)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之名稱(2)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3)危害性化學品成分含量(4)製造商、輸入商或供應者名稱。

若申請人為國外廠商,得委任我司台灣第三方代理人(TPR)進行申請。

委託前請申請人先行判斷申請物質是否屬於以下限制者,如是,則不符合SDS-CBI申請資格:

一、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所列之化學物質。

二、屬於CNS15030分類中之九大限制者:

(1)急毒性物質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

(2)腐蝕或刺激皮膚物質第一級。

(3)嚴重損傷或刺激眼睛物質第一級。

(4)呼吸道或皮膚過敏物質。

(5)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

(6)致癌物質

(7)生殖毒性物質。

(8)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單一暴露第一級。

(9)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複暴露第一級。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管指定公告者。 申請人須提供:

(1)成分資訊

(2)申請SDS-CBI保護對公司的重要需求證明

(3)成分的危害數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