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於中華民國107.11.09 修正第 12 條條文附表四,將於中華民國109.1.1施行。
主要修正內容如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024卷 第214期 20181109 衛生勞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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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