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評估管理組
因應疫情影響,環保署修正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將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完成期限統一延長為5年,提供業者足夠緩衝的準備時間。且業者若完成物質特性資訊等大部分項目,即可先提交取得完成碼,後續再依指定期限完成剩餘項目。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除了通盤檢討登錄實施情形進行必要調整外,並大幅度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業者不僅在國內運作艱困,在國際供應鏈的溝通與資訊傳遞同受相當衝擊。故採納利害關係人研商意見,將原本從109年開始實施,且應在3年內完成的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延長至5年,即至113年前完成。
此外,由於非動物的替代測試方法在國內外持續推展,登錄可提交的資料日益多樣複雜,需更多時間審閱溝通,環保署在原本修正草案預告中,曾規劃增加審查時間及補正次數。惟同樣考量疫情對貿易及製造業衝擊,並採納利害關係人研商意見,決定現階段不予調整,維持現行的審查時效,與業界共體時艱。
環保署補充,此次修正還針對年度申報、新化學物質登錄及保密有效期限、不適用辦法的物質範圍、申請文件保存備查等條文內容,納入多項簡政便民措施。且就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各資料項目持續提供輔導服務,期望業者把握機會多加利用,儘速與環保署配合完成。
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或於隔日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參閱。
附件下載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